原標題:利民股份:公司關于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業務的公告
股票代碼:002734 股票簡稱:利民股份 公告編號:2022-018 利民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業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利民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2 年4 月 19日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業務的議案》,為降低匯率波動風險,根據公司業務發展情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業務,董事會授權管理層在審議額度范圍內根據業務情況、實際需要審批外匯衍生品業務和選擇合作銀行?,F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國際貿易金額較大,為有效規避外匯市場的風險,防范匯率大幅波動對公司業績造成不良影響,提高外匯資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財務費用,增強公司財務穩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擬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公司及子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主要以套期保值為目的。
二、公司擬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品種
公司及子公司擬開展的外匯衍生品是指遠期、互換、期權等產品或上述產品的組合。衍生品的基礎資產包括匯率、利率、貨幣、商品、其他標的;外匯衍生品交易是指在銀行辦理的規避和防范匯率或利率風險的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包括遠期結售匯、人民幣和其他外匯的掉期業務、外匯買賣、外匯掉期、外匯期權、利率互換、利率掉期、利率期權等。
三、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額度與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擬開展總額度不超過 2億美元(或相同價值的歐元等外幣)的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該額度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有效期內額度可循環滾動使用,展期交易不重復計算。有效期內公司及合并報表范圍內的子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任意時點余額不超過2億美元(或相同價值的歐元等外幣)。如單筆交易的存續期超過了授權期限,則授權期限自動順延至該筆交易終止時止。公司及子公司從事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僅為滿足生產經營出口的結算外幣。且資金來源均應為自有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募集資金從事該投資。
四、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風險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一)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風險分析
外匯衍生品交易可以在匯率發生大幅波動時,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的影響,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風險:
1、市場風險:因外匯行情變動較大,可能產生因標的利率、匯率等市場價格波動引起外匯金融衍生品價格變動,造成虧損的市場風險。
2、內部控制風險:外匯衍生品交易專業性較強,屬于內控風險較高的業務,可能會由于內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風險。
3、客戶違約風險:客戶應收賬款發生逾期,貨款無法在預測的回收期內收回,會造成延期交割并導致公司損失。
4、回款預測風險:業務部門根據客戶訂單和預計訂單進行回款預測,實際執行過程中,客戶可能會調整自身訂單和預測,造成公司回款預測不準,導致外匯衍生品延期交割風險。
(二)公司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
1、公司開展的外匯衍生品交易以鎖定成本、規避和防范匯率、利率風險為目的,禁止任何風險投機行為。
2、公司已制定嚴格的《外匯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對外匯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則、審批權限、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內部審批流程、信息保密、風險控制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確規定,控制交易風險。
3、公司將審慎審查與銀行簽訂的合約條款,嚴格執行風險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風險。
4、公司財務部門將持續跟蹤外匯衍生品公開市場價格或公允價值變動,及時評估外匯衍生品交易的風險敞口變化情況,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層報告,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提示風險并執行應急措施。
5、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外匯衍生品業務相關交易流程、審批手續、辦理記錄及賬務信息進行監督檢查。
五、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會計政策及核算原則
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保值》《企業會計準則第 37號-金融工具列報》相關規定及其指南,對擬開展的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進行相應的核算處理,反映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相關項目。
六、專項意見說明
1、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認為公司本次開展累計使用總額度不超過 2億美元(或相同價值的歐元等外幣)的外匯衍生品業務,圍繞公司日常經營業務進行,以降低匯率波動對公司利潤的影響為目的,是為了滿足生產經營進出口業務的保值需要,而非單純以盈利為目的的遠期外匯交易。本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關制度的要求,審議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開展外匯衍生品業務的全部事項。
2、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經核查,公司在保證正常進出口貿易對外匯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過 2億美元(或相同價值的歐元等外幣)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有利于鎖定匯率風險,降低公司遠期外匯的匯兌損失。業務頭寸與公司年度實際外貿業務量相當,不存在投機交易行為,不存在重大風險,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該事項決策程序合法合規。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過2億美元(或相同價值的歐元等外幣)開展外匯衍生品業務。
3、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公司及其子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業務是以日常經營中的進出口業務為基礎,遵循鎖定匯率風險、套期保值的原則,不做投機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公司相關業務管理制度較為完備,具有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業務的議案已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獨立董事亦發表了明確同意意見。綜上,保薦機構對公司及其子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業務的事項無異議。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深證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