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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上市公司監管
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等相關法律
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監事會對公司2018年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的事項進行
核查并發表如下意見:
鑒于公司2018年非公開發行全部募投項目已建設完畢,公司根據
募集資金的使用進度和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采取審慎的態度將上述募投項目結項并使用節余募集資金、產生的利息及取得的理財收益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費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本次補充流動資金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投資者利益的情況,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
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
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監事會同意公司本次對非公開發行股票募投項目結項并將節余募集
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