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11月12日)的吹風會上,針對有媒體提出的“對于部分抗疫特別國債資金用于抗疫相關支出,地方政府是否存在償債風險”的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對抗疫特別國債發行和使用方面做了一些創新,能夠保障地方有序償還抗疫特別國債資金。
許宏才介紹,抗疫特別國債資金在分配時已經考慮了各地方財力狀況,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地方能夠到期償還。從分省的情況看,各省還本金額和它的財力水平基本上是相適應的。

不僅如此,地方還可以結合實際統籌安排還款來源,允許地方在項目收益之外,統籌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等各類財力進行償還。
此外,抗疫特別國債還本付息來源由中央和地方共擔。1萬億元抗疫特別國債資金全部由地方使用,但在還本付息方面中央均承擔了責任。其中,抗疫特別國債利息全部由中央財政統一承擔,地方無需負擔利息;本金1萬億元中,3000億元是由中央負責還本,地方負責還本7000億元,減輕了地方還本壓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