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1、《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規定,行政警告的處分期限為6個月、六個月后會解除你的處分,如果單位沒有發通知,可以選擇自己申請。
2、想要提前解除的話,必須在警告處分期間有突出貢獻的,可以提出申請,然后解除行政警告處分。
3、國家人事部、監察部《關于解除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國家公務員受到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
4、其中的“特殊貢獻”指的是國家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期間,表現突出,有重大貢獻,獲得一等功以上獎勵的。
5、因此,國家公務員在受到行政處分期間,只要其表現符合受獎勵的條件,不但可以給予獎勵,而且還可以因立功而提前解除處分。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鍵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