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透景生命公司發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透景生命”或“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分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獨立董事已對本次回購事項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本次回購股份擬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用于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低于人民幣2,500萬元(含),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含),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50元/股(含)。具體內容請詳見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93)。
一、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回購期間,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02月28日,公司通過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回購股份合計504,500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的0.31%,回購股份成交的最高價格為29.00元/股,成交的最低價格為27.00元/股,支付的總金額為人民幣14,040,777.40元(不含交易費用)。本次回購符合公司回購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說明
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間段及價格均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十八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21年11月3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19,649,954股。公司每五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五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 25%(即4,912,488股)。
3、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時,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低于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未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續將根據市場情況在本次回購股份方案規定的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回購股份行為,并將在回購期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