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華發A:獨立董事年度述職報告
深圳中恒華發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作為深圳中恒華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
事,2021年度我們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關于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 勤勉盡責,忠實履行了獨立董事的職責,切實維護了公司
和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股東的利益。現將2021年度履行職責情況匯報如下:
一、 出席會議情況
報告期內,我們按時參加了董事會召開的各項會議,對各項議案
進行認真審議,并發表了自己的意見,現將出席會議情況總結如下: 1.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情況如下:
獨立董事 2021年應參加 親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董事會次數 (次) (次) (次)
0 0
鄭春美 4 4
0 0
楊雄文 4 4
0 0
吳衛華 4 4
2.參與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工作情況
我們作為公司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戰略委員會、薪
酬與考核委員會的委員,積極參加各委員會的會議,監督公司財務報表和內控制度的完整性、內部審計功能的有效性,積極同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溝通財務報告編制情況并監督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年度獨
立審計;監督公司業務經營的合規性;關注公司重大事項等等,認真履行各委員會工作細則規定的職責。
3.2021年度,公司共召開了 1次股東大會,我們均按時參會,
無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況。
4.2021年度,我們未對公司任何事項提出異議。
二、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報告期內,我們對公司董事會審議的內部控制、關聯方占用公司
資金及對外擔保、利潤分配、聘請審計機構、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等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情況如下:
時 間 事 項 意見類型
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及對外擔保情況的
同意
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關于對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同意
2021年4月27日 關于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獨立意見 同意
關于續聘2021年度財務報告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
同意
獨立意見
關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的獨立意見 同意
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及對外擔保情況的
同意
2021年8月20日
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2021年12月24日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同意
三、獨立董事為公司提出的其它意見及建議
2021年度,我們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并給出了合理的改善建
議;對公司關聯交易提出要求,確保價格公允,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報告期內,我們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同時
我們通過電話和微信等方式與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保
持密切聯系,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了解公司日常經營情況,并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關注年報編制情況
我們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要求和公司《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
的規定,認真學習監管部門關于年度報告要求的文件,在公司年報編制和披露過程中切實履行獨立董事的責任和義務,勤勉盡責地開展工作,認真審議財務負責人在年報審計的注冊會計師進場審計前向我們書面提交的本年度審計工作安排及相關資料。
六、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年度,我們重點關注公司的生產經營狀況、公司的戰略規
劃情況、內部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財務管理、業務發展等相關事宜,未發現損害上市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工作情況
2021年度,作為公司獨立董事,我們沒有提議召開董事會,沒
有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沒有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沒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沒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2021年度,公司對獨立董事的工作給予了大力支持,積極為我
們履職提供方便,充分保障了獨立董事的知情權,未發生妨礙獨立董事獨立性的情況,對公司經營層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給予的協助表示衷心的感謝!
2022年度,我們將繼續關注國家相關政策,自覺學習有關法律
法規,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為公司董事會提供科學的決策依
據。我們將繼續秉承誠信、勤勉以及對公司和全體股東負責的精神,忠實履行獨立董事義務,發揮獨立董事作用,切實維護好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特此報告。
獨立董事:鄭春美、楊雄文、吳衛華
2022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