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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綠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事前認可意見
天津中綠電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于 2022年 10月 18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關于變更年度審計機構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的議案》等相關事項。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在認真審閱有關資料、聽取有關人員匯報的基礎上對變更年度審計機構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事項進行了事前審議,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發表以下意見: 公司已就變更年度審計機構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事項事先與我們進行了溝通,我們聽取了有關人員匯報,經審閱相關材料,我們認為公司變更年度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是基于主業轉型及業務發展需要,能夠更好地保證公司2022年度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并得到了前任會計師事務所的無異議意見。公司擬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具備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能夠為公司提供真實公允的審計服務,滿足公司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和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變更年度審計機構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我們同意聘請立信事務所為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同時同意將其提交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馮科、李書鋒、翟業虎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