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激智科技公司發布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內容如下:
(相關資料圖)
寧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
公司計劃使用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均含本數)的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及4月30日在巨潮資訊網上披露的《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5)、《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22-038)、《關于首次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2-039)。
一、 回購股份的進展情況
根據《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回購股份期間,公司應當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現將公司回購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計通過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635,027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24%,最高成交價為16.50元/股,最低成交價為14.66元/股,成交總金額為人民幣9,937,385.08元(不含交易費用)。
本次回購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購股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 其他說明
(一)公司回購股份的時間、回購股份數量及集中競價交易的委托時間均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回購股份》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間內回購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十個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2022年4月29日)前五個交易日(4月22日、4月25日、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為11,479,357股。公司每5個交易日回購股份的數量未超過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之日前5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計成交量的25%(即2,869,839股)。
3、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續將結合市場情況在回購期限內繼續實施本次回購計劃,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