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美瑞新材: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獨立董事工作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本著認真、嚴謹、負責的態度,對公
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經過認真審閱《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內容,并與公司管理層和有關部門
交流,我們認為公司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部控制體系并能得到有效執行,能夠適應公司經
營管理需要,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開展?!?021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真實、
客觀地反映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情況。因此,我們對《2021年度內部控制自
我評價報告》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二、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和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的對外擔保若干問
題的通知》、《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我
們對報告期內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資金情況、公司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核
查,發表如下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其他
方式變相占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且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發生并延續至2021年12月31日的控
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資金情況。
公司2021年度未發生為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任何非法人單位或個人提供擔保的情
形。不存在通過對外擔保損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
計至2021年12月31日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三、關于《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情況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關
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的相關規定,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和使用違規的情形;公
司董事會編制的《關于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內容真實、準確、
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因此,我們對《2021年度募集資金存放
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
四、關于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充分考慮了對廣大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有
利于公司的正常經營和健康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們對2021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并同意將上述事項提交公司2021年年
度股東大會審議。
五、關于2022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獨立意見
公司2022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為公司日常經營所需,屬于正常的商業交易行為。交易價
格以市場公允價格為基礎,由雙方協商確定,未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在董事會表決過程
中,關聯董事劉滬光先生回避表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文件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
合法有效。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預計的日常關聯交易事項。
六、關于2022年度董監高薪酬方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的董監高薪酬方案制定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規章制度,該
方案有利于公司保持核心團隊的穩定性,提升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益,促進公司的持續健康
發展。因此,我們一致同意2022年度董監高薪酬方案事項,并同意將上述事項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七、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公司董事會《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
股票的議案》的相關授權內容符合《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
范性文件的規定,決議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以簡易程序向特
定對象發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
形。因此,公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
行股票事項,并同意將上述事項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八、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意見
和信具備上市公司審計工作的豐富經驗和職業素養,能夠滿足公司審計工作的要求;
和信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能夠勤勉盡責地履行審計職責,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
順利開展。續聘和信為公司2022年度審計機構,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規定。因此,我們一致同意續聘和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22年度審計機構,并
將此事項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九、關于投資設立控股子公司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對外投資暨關聯交易事項遵循公平、公開和公正的原則,定價依據與交易價
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關聯董事劉滬光先生回避表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
范文件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行為,不會對公司
獨立性產生影響。通過關鍵管理人員入股的方式,有利于分擔投資風險并實現相應激勵,
實現經營者與所有者的有機結合,提升關鍵管理人工作積極性,推動美瑞上海的高效運營
和可持續發展,為公司創造更大的價值。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對外投資暨關聯交
易事項。
十、關于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事項,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關聯董事王仁鴻
先生回避表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文件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為控股子
公司提供擔保,有利于推動聚氨酯新材料產業園項目的建設,實現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
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廣大投資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們一致同意本次為子公司提供擔保事項,并同意將此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十一、關于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獨立意見
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的情況下,使用部分閑置的募集資金用
于現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資金的使用效率,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多投資回報。本次使
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
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
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將部分閑置募集
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不會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會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
常進行。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事項,并同意將此
事項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十二、關于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的獨立意見
本次部分募投項目延期是根據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作出的審慎決定,符合公司實際經
營的需要和長遠發展規劃,不存在改變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其他損害股東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對部分募集資金項目延期事項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
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
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
司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延期。
十三、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獨立意見
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是公司根據外部環境和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做出的合理調
整,有利于降低募集資金投資風險,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變
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
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
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變更部分募集資
金用途事項,并將上述事項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四、關于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獨立意見
公司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資金需求和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合理使用部分閑置自有資
金購買理財產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資金的使用效率,為公司及股東獲取更多投資回報。公
司本次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要求,符
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
司獨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閑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事項,并同意將此事項提交股
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于元波、唐云、張建明
2022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