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齊翔騰達:關于募集資金使用及對外擔保事項的補充公告
證券代碼:002408 證券簡稱:齊翔騰達 公告編號:2022-028 債券代碼:128128 債券簡稱:齊翔轉2
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及對外擔保事項的補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證監局(以下簡稱“山東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2】21號和【2022】22號),分別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和對公司董事長車成聚先生等8名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要求公司對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現就前述行政監管措施對應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和對外擔保情況補充公告如下:
一、關于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106),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使用暫時閑置的5億元募集資金購買了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紅棉理財——272天人民幣債券計劃理財產品,公司未如實披露該筆理財實際系存入定期存單,并以定期存單為廣州樸臻實業有限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提供了質押擔保,也未在 2020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中對該筆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真實、準確、完整的披露,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12】44號)的規定。
二、關于對外擔保未及時披露
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披露了《關于使用閑置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106),公司使用暫時閑置的5億元募集資金購買了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紅棉理財——272天人民幣債券計劃理財產品,實際系存入定期存單,并以定期存單為廣州樸臻實業有限公司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提供了質押擔保。公司未披露本次對外擔保情況,也未在2020年年報中披露。
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 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17年修訂)》及《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的規定。
現將本次對外擔保情況公告如下:
| 擔保人 | 被擔保人 | 債權人 | 對外擔保金額(萬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 | 擔保類型 | 擔保期限 | 是否已到期贖回 |
| 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廣州樸臻實業有限公司 | 廣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 | 4.28% | 質押擔保 | 9個月 | 2021年4月27日,上述募集資金解除了質押,連同相關利息劃回了募集資金專項賬戶,擔保終止。 |
三、其他說明
公司深刻認識到上述事項的嚴重性,將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并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自查整改,杜絕此類情況發生。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內容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淄博齊翔騰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2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