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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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請撤銷部分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我們作為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供銷大集”或“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客觀判斷的原則,現就公司申請撤銷部分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前期經公司自查發現存在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披露擔保等問題,因公司相關股東及其關聯方未能在一個月內解決上述問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2021年12月17日,公司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2022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國證監會認定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事項。
截至目前,上述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事項均已整改完畢,具體如下: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中200.28億元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導致非經營性資金占用解決情況如下:
1、0.75億元已通過關聯方還款解決;
2、199.53億元根據《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計劃》(以下簡稱《重整計劃》)、《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重整計劃》的相關規定,已通過受領現金、信托份額及《重整計劃》差異化轉增安排的相關重整程序中依法予以解決。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發生額為117.28億元的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擔保事項解決情況如下:
1、57.27億元擔保為以定期存單及結構性存款質押為關聯方提供的擔保,因主債務人未按時還款,被金融機構按合同約定扣劃資金,形成海航商控等關聯企業對供銷大集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相關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事項已在相關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決,對供銷大集的風險隱患已經消除。
2、59.01億元擔保已在相關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決:其中①經法院確認的債按照《重整計劃》相關規定對相應債權預留了償債資源,并將按照法院生效裁判文書認定結果承擔相應責任,相關債權已得到依法處理和安排。就因此可能給公司造成的最大擔保責任,關聯方已為此預留了對應的信托份額,待法院判決后根據《海航集團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實質合并重整案重整計劃》的相關規定依法清償給公司。該等關聯擔保事項已在相關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決,對供銷大集的風險隱患已經消除。
3、1.00億元擔保已由主債務人通過置換抵押資產的方式解決完畢,對供銷大集的風險隱患已經消除。
針對上述事項,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解決出具了《關于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以及需關注資產解決情況專項報告》(XYZH/2022XAAA20272);北京市康達(西安)律師事務所對未披露擔保的解決出具了《關于供銷大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披露擔保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涉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及未披露擔保事項影響已消除,公司股票觸及的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未披露擔保其他風險警示情形已消除,符合申請撤銷部分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條件,同意向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撤銷因觸及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和違反規定程序對外擔保而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申請。
(本頁無正文,為關于申請撤銷部分其他風險警示情形的獨立意見之簽字頁)
獨立董事:王滿倉 郭世輝 王衛東
2022年 10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