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計劃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相關資料圖)
(2)減持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
(3)減持股份數量:擬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 11,526,447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 3.00%;
(4)減持期間:集中競價自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 15個交易日之后的 6個月內;大宗交易自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 3個交易日之后的 6個月內; (5)減持方式: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
(6)減持價格:視市場價格確定。
(二)承諾履行情況
張華農先生及雄才投資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并上市時及計劃減持時所做承諾如下:
(1)股份限售承諾
1、本人將嚴格履行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披露的股票鎖定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
2、本人承諾除前述鎖定期外,在其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 25%;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其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 6個月后的 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數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其股份總數的比例不超過 50%。
3、本人承諾直接或間接所持雄韜股份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下同)不低于發行價;雄韜股份上市后 6個月內如其股票連續 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 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 6個月。
4、雄韜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若本人參與向投資者公開發售股份,則上述承諾鎖定期限的股份為發售完畢的剩余全部股份。
5、上述承諾為本人真實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監管機構、自律組織及社會公眾的監督,若違反上述承諾本人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股份減持承諾
1、本人作為雄韜股份的控股股東,按照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持有發行人的股份,并嚴格履行雄韜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披露的股票鎖定承諾。
2、減持方式:在本人所持雄韜股份股份鎖定期屆滿后兩年內進行股份減持的,將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大宗交易系統進行。如果預計未來一個月內公開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數量合計超過公司股份總數 1%的,本人將不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轉讓所持股份。
3、減持價格:本人若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所持有的雄韜股份股份,減持價格應當根據當時的二級市場價格確定,并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具體減持價格(如果因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鎖定期滿兩年后,本人若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減持股份,則減持價格不低于減持公告日前一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
4、減持期限:在鎖定期屆滿后 6個月內,本人減持雄韜股份股份數量不超雄韜股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總數(股份總數含以送股、轉增股本或增發股份后的股本數量計算,下同)的 10%;在鎖定期滿后 12個月內,本人減持所持有的雄韜股份股份數量不超過雄韜股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總數股份總數的 20%;在鎖定期滿后的 24個月內,本人將減持所持有的雄韜股份股份數量不超過雄韜股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總數股份總數的 30%。
5、本人在減持所持雄韜股份股份前,應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6、本人將嚴格履行上述承諾事項,并承諾將遵守下列約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人將在雄韜股份的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報刊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并向雄韜股份的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人應獲得的雄韜股份現金分紅,歸雄韜股份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人將停止行使所持雄韜股份股份的投票權。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人因違反上述承諾減持股票獲得的收益歸雄韜股份所有。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特此承諾!
截止本公告日,張華農先生及雄才投資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和規定,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或規定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