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相關資料圖)
作為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
我們根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承諾獨立履行職責,未受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在認真審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有關文件及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后,對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于《公司 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摘要的獨立
意見
公司擬實施《公司 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經核查,
我們認為:
(1) 《公司 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的內容符合《關
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董事會審議及決策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2) 公司推出 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以下簡稱“本次員工持股
計劃”)前,已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充分征求員工意見。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愿參加的原則,不存在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向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任何其他財務資助的計劃或安排。
(3) 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機制,健全
公司長期、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管理者與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同時進一步提高員工凝聚力,實現公司的長遠可持續發展。
(4) 關聯董事已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
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由非關聯董事審議表決,會議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因此,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事項,并將該事
項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二、關于公司《2022 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制定的《2022 年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
法》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于規范公司 2022 年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確保本次員工持股計劃順利落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一致同意將《關于公司<2022 年員工持股計劃管
理辦法>的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頁無正文,為瑞康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對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全體獨立董事簽名: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武 濱 柳喜軍 于建青
2022年 12月 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