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廣州加強了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的相關治理工作,10月1日起,廣州將對未登記上牌仍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依法予以處罰。

近期,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下稱“市政府復議辦”)在審理行政復議案件中發現,因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問題引發的行政爭議呈增長趨勢。以今年7至8月為例,涉及電動自行車的行政復議案件為45件,較前兩月的19件同比增長約137%,占同期市政府復議辦新收公安交通類行政復議案件的43%。
市政府復議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該類行政爭議的主要原因在于,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對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熟悉,多數人在面臨查處時,尚未意識到自身的行為已經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針對上述問題,市政府復議辦整理了5類較常見、涉及電動自行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及相對應的法律責任,提醒、引導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1逆向行駛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市政府復議辦提醒,非機動車逆行同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會面臨警告或五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相關交通法律法規不知情或不逆行需要行駛更長路程,均不能成為違法行為的阻卻事由。
2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
此外,許多駕駛人認為,當路口只有機動車交通信號燈時,即使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也不構成違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在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的路口,要按照非機動車交通信號燈通行,如果沒有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的,則要按照機動車信號燈通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上述規定的,將面臨警告或二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3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對此,不少被查處的駕駛人提出疑問:在其駕駛電動自行車行駛的道路上,并沒有設置非機動車道,為何還會被交警處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非機動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因此,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如未按照上述規定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同樣屬于違法行為,會面臨警告或二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4違反規定載人
電動自行車能否載人是許多駕駛人、特別是家長比較關心的問題。
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1.2米以下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如果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上述規定的,會受到警告或五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5駕駛非法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
此外,根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反規定,駕駛非法加裝、改裝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采取扣留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拆除非法裝置,并對駕駛人處以罰款五十元。
廣州市政府復議辦提醒,廣大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要從保護自身出行安全出發,認真學習、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養成文明交通行為習慣,共同營造安全暢通的交通環境。
(南方日報記者吳曉嫻 通訊員穗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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