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珠江啤酒: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廣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公司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獨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作為廣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個人獨立判斷的立場,我們就公司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根據公司章程及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我們審閱了有關提名本次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有關資料,審查了本次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相關資料。我們認為:本次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規定;本次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符合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任職條件,能夠勝任所聘任崗位的任職要求,未發現有《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以及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們同意聘任曾海濤先生為公司總會計師。
(以下無正文)
(本頁為廣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公司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簽字頁)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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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平 宋鐵波 韓振平
2022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