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報記者10月26日從重慶市人大官方網站獲悉,《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已經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擬于今年11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條例》中要求養犬人和管理人應遵守防止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規定。此外,《條例》中還規定不得有遺棄飼養犬只的行為,違反者可由公安機關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

據介紹,重慶市為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眾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了《條例》。養犬管理實行政府監管、養犬人自律、基層組織參與、社會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條例》中規定,對不文明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進行批評、勸阻,并向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對正在傷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進行控制;難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滅。
此外,《條例》中要求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不超過兩只,所在社區或者住宅區相關公約明確約定可以飼養超過兩只的,應當取得居民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證明。重點管理區犬只生育幼犬的,養犬人應當在幼犬出生后90日內,將超過限養數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條件的其他個人、單位或者犬只收容留檢場所。
此次發布的《條例》中提到,養犬人和管理人應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防止犬吠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攜犬進行戶外活動時,應當使犬只與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保持安全距離。
《條例》中明確規定,養犬人和管理人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攻擊他人或者損毀他人財物,不得飼養有嚴重傷人記錄的犬只,不得遺棄飼養犬只。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公安機關處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條例》中還規定,放任犬吠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者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今年4月曾發文稱,今年,重慶市人大監察司法委將重點做好《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等的調研、論證、審議工作。
文中稱,關于養犬管理,目前還沒有直接的上位法。政府規章《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多年,一直未作修改,相關的管理制度也比較滯后。重慶市人大監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員黃源彪稱,隨著社會發展和城鎮化的進程,涉犬糾紛增多與養犬管理落后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迫切需要通過地方立法予以規范,以進一步加強重慶市養犬管理,規范養犬行為,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
(文/本報記者屈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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