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登陸港交所還不到兩個月,中創新航便發布公告稱,公司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中創新航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發明專利權的產品“集流構件和電池”。同時,賠償寧德時代的經濟損失263.25萬元,并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12.75萬元,以及合理支出20萬元。
意味著中創新航需要向寧德時代支付近300萬元的賠償金。不過,中創新航表示:“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院提出上訴。”
觀察者網注意到,2019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在北京揭牌,集中統一管轄全國范圍專利等技術類知識產權民事和行政上訴案件。無論技術類知識產權案件一審裁判由中級人民法院還是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對其提起的上訴均可“飛越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與此同時,寧德時代和中航鋰電(洛陽)的專利侵權案的一審判決也已裁定,寧德時代獲賠1416萬元。
資料顯示,中航鋰電(洛陽)原本是中創新航子公司,中創新航為了實現港股上市,剝離中航鋰電(洛陽)的股權。
對于福州中院的判決,寧德時代回應稱,“我們尊重法院判決,保護知識產權是對企業技術創新的鼓舞和支持”。
訴訟公告截圖
值得注意的是,中創新航和寧德時代的專利訴訟案已持續一年多。去年7月,寧德時代起訴中創新航,要求中創新航停止制造和銷售侵權產品,并索賠1.88億元。今年8月,寧德時代又將索賠金額提高到6.4億元。
此次涉及的集流構件只是寧德時代起訴五項侵權專利中的一項,寧德時代要求中創新航賠償經濟損失1200萬元,以及制止侵權支付合理費用50萬元。
今年7月,針對寧德時代5項起訴專利,中創新航申請專利無效訴求,其中三項中創新航均已主動撤回。隨著訴訟案的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局介入審查,裁定剩下的兩項專利中,寧德時代的“防爆裝置”專利維持全部有效,“集流構件和電池”專利維持部分有效。
不過,中創新航認為,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其產品已采用更先進的技術,與涉訴專利的早期技術完全不同,已不存在判決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銷售涉訴產品的情形。
去年11月,中創新航董事長劉靜瑜接受采訪時表示:“中創新航不存在惡意侵權的動機。對于鋰電池這樣的新興行業,中創新航在技術上的投入非常大。”
中創新航董事長兼總裁劉靜瑜
招股書顯示,截至目前,中創新航研發人員達到2900人,擁有793項專利,發明專利150項。2019年-2021年,中創新航研發投入分別為人民幣1.35億元、2.01億元、2.85億元。
而根據寧德時代的披露,截至2021年底,寧德時代共擁有3772項境內有效專利和637項境外有效專利,正在申請的國內外專利合計5772項,研發人員超過1萬人。2022年前三個季度,寧德時代研發投入達到106億元。無論是研發投入還是專利數,中創新航和寧德時代都不是一個數量級。
中創新航招股說明書截圖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