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奧聯汽車電子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獨立意見
(相關資料圖)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本著對全體股東和公司負責的原則,我們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一、關于聘任副總經理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本次聘任副總經理的提名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經了解被聘人員的教育背景、任職經歷、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等,其能夠勝任公司相應崗位的職責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況,未曾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的處罰和懲戒,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聘任蔣飚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任期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二、關于選舉董事的獨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本次董事候選人的提名、選舉、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合法有效。經了解被提名人的個人履歷、工作經歷和身體狀況等,其能夠勝任公司相應崗位的職責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未有被中國證監會處以證券市場禁入處罰的情況,亦未曾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任何處罰和懲戒,也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提名王善懷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并同意將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吳海鵬、孫柏剛、何曉云
2023年 1月 13日




